政策依据:青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
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
政策执行期限:自2015年8月20日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19日。此前出台的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与以上文件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的,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社保补贴的规定
1.企业招用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新增岗位:按申报补贴年度与上年度企业实际从业人数的差额确定。
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有: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
2、企业申请享受的社保补贴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3、企业申报社保补贴的程序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社保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先缴后补,上半年补贴7月份申报,下半年补贴次年1月申报,三县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向所在地县(园区)人社部门申报,县(园区)人社部门汇总报市人社局,市区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市人社局汇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补贴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4、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一次性奖励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见习基地已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以及创业人员已享受岗位开发奖励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5、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就业扶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的规定
6、哪些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以及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人员。
农村居民申报社保补贴的范围: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能指使其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7、西宁市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印发关于改革劳动力管理制度的试行办法》(青劳人计字[1984]314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2014]175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女均满60周岁。
8、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的程序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灵活就业人员向社区(村委会)申报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填报《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等材料。经街道(乡镇)、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申请社保补贴的,按照《关于做好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等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75号)规定,由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表》,提供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书、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注册证明及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凭证,向所在地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县)人社局和农牧局共同审核确认后转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年度申报,一般要求当年缴费当年申报。
9、生态移民和被征地农牧民未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吗?
生态移民和被征地农牧民未就业的,可按零就业家庭对待,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10、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均按个人实际缴纳的70%给予补贴。
11.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不超过5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
12、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规定
13. 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是: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及省政府规定需要安置的其它人员。
14、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参照企业吸纳未就业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5.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就业专项资金承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月或按季拨付),用人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的补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创业奖补政策
16.哪些人员可享受首次创业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享受首次创业补贴人员是: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创业补贴标准: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17.创业一次性奖励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劳动者凡在西宁市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企业招用员工的,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按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18.创业一次性奖励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奖励标准: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被征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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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对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者,创业期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就业登记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招录人数的确定要与新开发的岗位数一致)。
20.创业孵化基地有哪些奖补政策?
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及高校创业园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孵化基地要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实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跟踪管理等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暖费用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入驻创业户数计算,每入驻一个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新建高校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并对已建成的优秀孵化基地和高校创业园给予三年的运营补贴,其中:每个优秀孵化基地按每年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户每年补贴5000元;每个优秀高校创业园每年补贴20万元。
2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还包括创业初期(开业5年以内或者长期经营不善的人员)的创业者。高校学生(包括技师betvictor中文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betvictor中文 职业教育类学生)在校期内均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五、职业介绍补贴劳务经纪人补贴政策
22.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有何要求?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就业服务或人才服务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免费服务,推荐实现就业的,可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免费职业介绍。
23.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推荐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推荐其他失业人员就业,按减半标准执行。
24.劳务经纪人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对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劳务经纪人证书》的劳务经纪人,带领本县、乡农牧民转移就业,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的给予补贴。
25.劳务经纪人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组织带领本县、乡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对劳务经纪人进行奖励。对组织带领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人。
26.城镇零就业家庭是如何界定的?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在青海省境内具有同一城镇户口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成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均处于失业状态(一年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
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依据:《青海省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1621号)
27.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凡在本省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8.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有何规定?
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地区产业导向、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创业者,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将担保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出资人人数累加,每人按10万元计算担保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2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增就业人数超过现有职工人数30%的(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9.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确需延长的,贷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30.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如何贴息?
对个人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且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包括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的,对其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3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免于提供反担保的条件有何规定?
对以下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免于提供反担保:
(一)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经营项目经过担保机构认定,经办金融机构确认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二)在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
(三)市级以上劳模、创业先进个人,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